(轉載“廉潔深圳”網)
我該怎么辦
“開年事多,就不當面拜年了,來個微信‘利是’,祝大吉大利。”春節剛過,某街道市場監管所干部小王就在微信群里遭遇了微信“紅包雨”。小王負責窗口工作,為了更好地服務商戶,他加入了轄區商戶的微信群,經常發一些工作指引,并就相關政策答疑解惑,受到大家好評,所以群里有人發出第一個紅包后,大家就在群里紛紛跟發,并且@小王,讓他去搶。小王猶豫了,這種紅包能搶么?
“紀律君”如是說
隨著微信的普及,如今發、搶電子紅包成為很多微信群活躍氣氛的重要方式。但電子紅包也是紅包,當數額較大或是發紅包的人身份比較特殊的時候,就有可能導致違紀,因此黨員干部在面對微信紅包時,就要三思而后“搶”了。
一思金額,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微信紅包不要搶,如果按照本地正常經濟水平,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標準,這類微信紅包不能搶。
二思數量,“紅包雨”需小心,以免積少成多,累積金額較大而違反紀律。
三思對象,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紅包不要搶,這類紅包可能會影響正常執行公務,最好不要點擊搶紅包。
對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還專門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小王所在的商戶群都是他的管理和服務對象,而且又遇到了“紅包雨”,這種情況下,自然是不搶為好。
相關案例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110大數據情報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室主任鐘文添先后在龍巖長汀商會副會長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搶得紅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新羅分局副局長戴曉輝也在該微信群中搶得紅包10765元。龍巖市紀委駐公安局紀檢組分別對鐘文添、戴曉輝進行誡勉談話;鐘文添被調整崗位,戴曉輝被免去領導職務;追繳兩人違紀所得。
延伸閱讀
逢年過節包“紅包”,本是一種美好的祝福,但一旦與權力交織在一起就容易變味了,成為溫水煮青蛙的第一步,最終成為擊倒干部的“糖衣炮彈”。因此,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措施,整治紅包禮金問題,目的就是讓習俗回歸本源,讓政治生態更加清爽。電子紅包,雖然加上“電子”二字,穿上科技的“外衣”,本質上并未改變紅包的本質。因此我們仍需按照對待紅包禮金一樣對待這種時尚的產物,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增強自我修養,只要無心以權謀私,那么任憑“四風”怎么“變異”,我自可以巋然不動,守廉而行穩致遠。